1、寫信時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誹謗、誣告陷害他人。來信字數不超過1000字。
2、寫信須署本人的真實姓名(您的個人信息將被嚴格保密),諮詢內容建議一事一投,如需反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諮詢,請分別填寫和提交,使相關事項及時得以妥善解決。
3、檢舉、揭發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建議您通過紀檢監察渠道反映,提供具體的事實、證據或線索。此類事項適用紀檢監察相關規定,網上不回覆。
4、以下來信可不予受理:反映的問題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來信;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依法處理終結;無實質內容的來信,以及不屬行政機關受理職責的其他來信。
5、收到網民信件後,書記信箱和縣長信箱每週報送一次,待領導作出批示後,按照批示轉相關單位處理。諮詢投訴按照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鎮園區職責,在1個工作日內轉相關單位處理。
6、請勿在正文中留下您的電話、地址和真實姓名等個人資料。
寫信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