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徵求意見內容 |
意見提出單位 |
是否採納 |
原因 |
備註 |
1 |
2.3縣直機關工委職責中建議添加“負責城區縣直單位值守人員抽調及巡察工作”。 |
廬城鎮政府 |
是 |
符合實際情況 |
|
2 |
3.3物資準備內容中建議添加“另外城關中心糧站要準備10萬條編織袋作爲防汛物資備用。” |
廬城鎮政府 |
是 |
符合實際情況 |
|
3 |
4.4.2洪水防禦方案中關於防汛責任段劃分的內容建議修改爲“塔山社區自三裏跌水至觀音橋北側;晨光社區自觀音橋南侧至城南排涝站;高拐社區自物資回收公司至柏井堵口;崗灣社區自城西站至老中塘河堵口;三里社區自老中塘河堵口(含)西至軍二路南涵閘,北至蓮花泊公園出水口;城東分乾渠由所在的朱墩村、晨光社區和馬店村負責”。 |
廬城鎮政府 |
是 |
符合實際情況 |
|
4 |
2.3縣城防指成員單位職責中的縣應急管理局職責建議修改为“組織協調災害求助工作、指導災區開展減災和生產自救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城市防洪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
縣應急管理局 |
是 |
符合實際情況 |
|
5 |
2.3 縣城防指成員單位職責中的縣房產中心職責內容建議修改爲“負責縣房產中心直管公房危舊房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縣房產中心直管公房以外危舊房的調查登記和安全防範的業務指導工作;對排查出的危舊房,會同廬城鎮和所在產權單位,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限期委託鑑定,落實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督促物管單位,做好縣城範圍內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及地下設施、內部排水設施的維護、清疏,制定應急預案,做好積水內澇的應急處置工作”。 |
縣房產中心 |
是 |
符合實際情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