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財農村〔2020〕66号
廬江縣財政局關於印發《廬江縣農村綜合改革
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財政所、臺創園財政局:
現將《廬江縣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廬江縣財政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廬江縣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規範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落實上級有關農村綜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根據《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皖財鄉〔2019〕1336號)、合肥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合肥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合財鄉〔2020〕22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是指各級財政安排的用於支持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發展工作的專項轉移支付,主要用於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發展相關示範試點等工作。
第三條 縣財政局負責本級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編制,分配、下達本級和上級轉移支付,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各鎮(臺創園)承擔項目的申報、實施、資金支付管理等工作,對項目申報的真實性、資金使用的合規性負責。
第四條 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投入形成的公益性資產應當明確主體,及時移交產權,確定運行管護責任。
第五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分配遵循規範、公正、公開的原則,採用因素法分配。採用的因素及權重主要包括:鄉村人口(40%)、村個數(10%)、績效評價結果(20%)、其他因素(30%)。
第六條 縣財政局根據各級財政(含本級財政)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分配結果,在30日內下達至各鎮財政所(臺創園財政局)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指標。
縣財政局在下達轉移支付指標時一併下達各鎮(臺創園)農村綜合改革年度重點任務和績效目標。
第七條 各鎮(臺創園)要創新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採用羣衆籌資、社會捐資、鎮村投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整合相關財政資金等方式,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能。
第八條 各鎮(臺創園)應當按照相關財政規劃要求,做好轉移支付資金使用規劃,建立項目庫,加強與上級補助資金和工作任務的銜接。
第九條 各鎮(臺創園)應加強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管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和資金支付工作,依法接受審計等部門監督。
第十條 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對照縣財政局《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支付操作流程》規範操作。
第十一條 各鎮(臺創園)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並於次年1月10日前,對上一年度資金使用、項目建設、農村綜合改革進展等情況開展績效自評,並將績效自評結果上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根據各鎮、臺創園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爲分配下一年度轉移支付的依據之一,並採取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第十二條 各鎮(臺創園)有關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在資金使用、項目安排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使用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或標準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或擠佔、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爲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安徽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廬江縣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廬財農村〔2014〕14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