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監局出臺做好集中安置點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全縣圩區、低窪地等處地面高程13.5 米以下居住人員實行緊急避險,向安全地帶轉移。目前,全縣已建立集中安置點22個,還在陸續增加中。縣食安辦在對部分集中安置點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查中發現,個別集中安置點存在食品安全無人管理,提供涼菜,甚至使用變質的大米。爲確保集中安置點食品安全,防範食物中毒等次生災害發生,現就做好我縣集中安置點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集中安置點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
(一)各鎮在設置集中安置點同時要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充分認識汛期安置點集中飲食的特殊性,在當前的防汛任務較重的情況下,仍需高度重視受災羣衆食品安全,堅守安全底線,落實落細各項安全措施;
(二)各集中安置點的食品安全加工操作人員要相對固定,不得選取有發熱、腹瀉、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膚有傷口或感染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擔任;
(三)嚴把食品原料採購關,保證食品原材料的新鮮、安全,不得使用過期、腐敗變質、“三無”等來歷不明的食材。在食品加工操作過程中要做到食材燒熟煮透,生熟分開,避免交叉污染,對集中使用的餐飲具進行及時清洗、消毒。各集中安置點禁止使用發芽土豆、鮮黃花菜、四季豆、野生菌菇、醃製時間少於30天鹹菜、浸泡時間超過4個小時而變質的木耳或米麪製品等高危食品,禁止提供外購熟食滷味、涼菜等高風險食品。
(四)做好每餐食品留樣,留樣份量不得少於125g,保證在0-8℃冷藏保存48小時,並做好留樣記錄。
二、各鎮市場監管所要履行好安置點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各市監所在每餐次前派員進行巡查,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反饋,督促各安置點在現有條件下按規範進行食品安全加工操作。
三、開展集中安置點食品安全工作督查。
縣食安辦將組織人員對全縣集中安置點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反饋給各鎮,做到及時提醒,消除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