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諮詢服務
一、辦理依據
1、《法律援助條例》第五條:“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爲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並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指導。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人員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人員以及法律援助志願者。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應當與其從業資格相適應。”
3、《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五條:“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
二、承辦機構
廬江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三、服務對象
公民
四、申請條件
无
五、申報材料
无
六、服務流程
有法律問題需要諮詢的公民,前往廬江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向值班律師當面進行法律問題諮詢,由律師對公民所諮詢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七、辦理時限
即辦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免費
九、諮詢方式
廬江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電話:0551-8776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