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江縣城市管理委員會政務公開信息
收集、整理、發佈、更新制度
爲規範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規範的信息收集、整理、發佈、更新制度,提高政務公開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結合部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收集和整理
(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平臺分爲固定信息和動態信息兩類。固定信息主要有政務公開欄目,保持相對穩定;動態信息包括專題欄目、工作動態欄目等,不定期進行更換。
(二)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平臺網站發佈的信息主要來源於各科室及下屬單位。各科室及單位負責提供最新的工作動態、統計數據、典型材料等資料。
(三)報送的政策信息、業務信息等信息的格式要規範,內容要完整、準確、可靠並根據需要附電子文本,按規定報送途徑及時報送。
(四)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發佈信息的收集、整理、審覈、發佈、更新等工作,並明確工作職責及信息報送途徑。
二、信息發佈
(一)政府信息公開管理平臺的信息發佈履行嚴格的審覈制度,各科室、單位報送的信息,由平臺管理人員整理後,經分管領導審核後上網發佈,重要信息必須經委主要領導審定。
(二)信息審覈的內容包括:上網信息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無涉密問題,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信息內容是否屬實,統計數據是否準確等。
(三)發佈的均爲非祕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佈。
三、信息更新
(一)信息採集應時刻注意本單位的信息動態,一旦發現有超時、過期、失效的網上信息,應及時向辦公室申請調整、更新。
(二)已登錄上網的信息有新的動態需跟蹤報道的,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審覈登錄。
(三)需要網上公佈的信息,必須是屬於公開範圍的信息,未經領導批示,或屬於內部掌握的信息,不許登錄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