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辦發〔2016〕47號)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監督員選聘
(一)產生方式、範圍與人數。
1.產生方式。政務公開監督員實行聘任制,由县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負責選聘。
2.範圍。政務公開監督員應具有廣泛代表性,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媒體代表、專家學者、企業代表及羣衆代表等社會各界人士中選聘。
3.人數。15人左右。
(二)聘任條件。
1.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夠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工作紀律;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業務有一定的瞭解,具有依照《條例》開展監督工作的能力。
2.具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分析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一定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善於發現問題,能夠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並能提出建設性意見。
3.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與羣衆保持良好的關係,及時反饋羣衆的需求,幫助羣衆排擾解難。
4.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不徇私情。
5.年齡在22週歲以上、6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有開展監督的時間和精力。
(三)聘任程序。
1.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
00001. 县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進行初選,報县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審定。
3.向被聘請人員頒發證件,並向社會公佈。
4.政務公開監督員任期2年,實行年審續聘制,每年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決定續聘、解聘或增聘。
5.聘任期內,對出現嚴重問題或無法履行、勝任監督工作的政務公開監督員,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履行相關程序予以解聘。
6.解聘後出現的缺員,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按程序增聘,以保證監督工作力量。
二、權利和義務
(一)政務公開監督員對下列政務公開事項進行監督:
1.政務公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否健全;
2.政務信息公開目錄是否科學、詳細、清晰;
3.政務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準確、及時;
4.政務公開的形式和載體是否恰當、便民;
5.政務公開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6.政務公開各項工作制度是否落實;
7.信息公開是否依法保護個人隱私。
(二)政務公開監督員享有以下權利:
1.查阅廬江縣政務公開有關制度、資料,瞭解廬江縣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2.收集公衆對廬江縣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向縣政府反饋情況;
3.對發現的違反政務公開規定問題,以口頭、電話、電子郵件、書面形式向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反映,提出整改建議;
4.要求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就其政務公開具體工作做出說明。
(三)政務公開監督員承擔以下義務:
1.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對縣政務公開工作實施監督;
2.积极协助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3.参加縣政務公開監督員座談會,對縣政務公開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参加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的政務公開調研、評議活動。
三、管理形式
(一)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爲監督員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打擊報復或者阻礙監督員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與政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聯繫,協調監督員開展以下工作:
1.協調解決監督員監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2.协调縣政府相關單位接受監督員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
3.對監督員反映的問題、提出的意見,逐一做好記錄,及時報告相關領導,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解決和整改,並向監督員反饋結果;
4.向領導報告和向相關單位通報監督員監督工作情況。
(三)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對政務公開監督員進行動態管理。建立政務公開監督員信息庫,建立相應的考覈、評比制度,對工作認真負責、成效顯著的監督員,通報表彰;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政務公開監督員及時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四)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每季度召開工作例會,通報情況,總結經驗,聽取意見、建議和要求,安排部署下階段監督活動。例會情況定期向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彙報。
四、施行時間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