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規範和深化我縣衛健系統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強工作評議監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衛生健康政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政務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工作在委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委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政務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可與社會評議機關作風、基層評議機關作風、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等一併進行,評議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公開。
二、評議內容
(一)是否確定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責任部門和工作機構;
(二)是否按照《條例》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則,真實、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務信息;
(三)是否通過政府網站、門戶網站及多種渠道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機制,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務公開有關規定;
(五)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是否得到社會和羣衆的認可,保障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公開效果是否明顯。
三、評議方式
(一)問卷評議。根據評議內容和羣衆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向社會各界發放或在網上公佈,供羣衆評議;
(二)代表評議。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醫務人員、羣衆代表、網民代表等進行專題評議;
(三)監督評議。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召開座談會,設立羣衆意見箱等,接受羣衆監督評議;
(四)網絡評議。在門戶網站開設評議專欄讓羣衆發表意見或建議,給予評議。
四、評議程序
把監督評議、網絡評議,納入日常工作實行常態管理;問卷評議、代表評議,可根據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制定評議方案。確定評議對象、內容、時間、方法步驟、參評人員等,製作評議表格,並向社會公佈;
(二)組織檢查評議。召開座談會、組織個別訪談等,採取聽彙報、查資料、看臺賬,瞭解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三)開展問卷調查。根據確定的調查樣本,統一發放並回收民主評議測評表,統計彙總測評情況;
(四)進行綜合評定。結合檢查評議、問卷調查等,綜合評定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情況,評議結果在一定範圍公開;
(五)作出恰當處理。根據評議結果,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作出恰當的處理,並督促落實到位。
五、結果利用
評議結果分爲優秀、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檔次。
通過社會評議查找本委政務信息公開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對評議意見和建議,具備整改條件的,應在接到反饋通知後1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並立即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委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羣衆做出說明,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整改。整改情況應以網上公告、寄發函件、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等方式進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