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鄉鎮政府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申請並對身份、殘疾等級、困難證明等進行初審。初審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在《審覈表》上籤署意見。對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初審結果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村民小組、社區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無異議後報縣級殘聯審覈。
3、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審覈,縣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相關審覈工作,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審覈。經審覈符合條件的,在審覈表上籤署意見,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覈彙總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覈彙總表》報縣民政局審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和鄉(鎮)政府,並告知原因。
4、縣民政局可採取書面覈查、實地抽查等形式對申報對象按月進行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縣殘聯。經審定後,由縣民政局、殘聯報縣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縣財政局將資金按月打卡發放至補貼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特殊情況下,殘疾人兩項補貼可以按季度發放,發放時間爲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10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註明“殘生活補”、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註明“重殘護補”。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安置重度殘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務機構進行集中託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