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防洪法》及上級有關規定,爲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防汛工作方針和“全面部署、保證重點、統一指揮、科學調度、顧全大局、團結抗洪、全面實行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調動全社會力量投入到抗洪搶險中去”的防汛總體原則,動員全鎮人民共同做好我鎮的防洪減災工作,全面落實鎮防汛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根據本鎮實際,特編制本預案。
一、暴雨洪水預警報
在防汛期,直接獲取防汛信息的單位堅持24小時值班,鎮防汛領導小組負責對縣裏發佈的洪水警報進行通報。
(一)鎮防汛辦
1.防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
2.注意密切監視全鎮雨情、水情的變化情況;
3.負責通報轄區內洪水的警報;
4.及時向縣防汛辦及縣有關領導報告雨情、水情;
5.認真做好上傳下達彙報工作。
(二)各村居、場、鎮直各單位
1.坚持24小时值班;
2.密切注视辖区内的雨情水位变化;
3.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二、當發生5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時
城區城防邊少量居民點和單位受淹,重點地區大部分尚在防禦標準內,此時,鎮領導小組和各基層單位主要是及時掌握暴雨洪水的情況,加強防範,做好防洪抗災的各項準備。
(一)镇防汛领导小组
1.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防洪抗灾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
4.研究可能出現的危害,作出防禦部署。
5.向縣防汛指揮部及縣有關領導通報汛情,反饋防禦動態。
6.督促各村居、鎮直各單位加強對山體邊、陡坡旁、河邊等易滑坡地帶和易發生泥石流村莊的檢查。
(二)各村居、場、鎮直各單位
1.隨時向鎮防汛辦報告轄區內暴雨洪水實況。
2.及時組織城防邊少量受淹居民羣衆安全撤離。
3.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預防監測工作,及時瞭解轄區內防禦地質災害的動態。
4.對重點地段防滑坡、泥石流工作作出部署。
三、當發生10年一遇以上的中等洪水時
鎮內地勢較低的一些居民和單位房屋不同程度受淹,鎮防汛領導小組應及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暴雨洪水的發展趨勢,並對全鎮的抗洪搶險工作作出部署;同時,各單位應按職責分工認真做好迎戰大洪水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镇防汛领导小组
1.有关领导到镇办公室坐镇指挥;
2.召開防汛協商會、領導小組成員和班子成員緊急會議;
3.對重大防洪問題作出決策,發佈抗洪救災各項命令;
4.要求鎮防汛辦瞭解掌握各單位防禦部署落實情況;
5.緊急啓動抗洪搶險小分隊,迅速投入抗洪搶險工作。
(二)镇党政办
1.瞭解掌握各基層單位抗洪救災動態,及時向鎮主要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督促各基層單位做好重點區域的防禦工作,並協調基層解決防洪的有關困難和問題。
3.以鎮政府的名義發出部署抗洪救災工作的緊急通知。
(三)鎮防汛辦
1.收集掌握各基層單位防禦的薄弱環節和險情、災情。
2.部署抗洪救災的具體措施和要求。
3.向鎮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汛情、險情和災情。
4.提出決策指揮的參謀意見,爲鎮領導代擬部署文件。
5.及時爲縣廣電局提供防洪信息報道,以便向社會發布。
6.向鎮黨、政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四)各村居、场、镇直各单位
1.根據本單位制定的有關預案,分工負責組織居住低窪地帶的居民羣衆及時安全撤離、轉移,開展抗洪搶險工作。轉移原則:向就近高地或高層牢固建築物轉移。
2.組織人員對山體易滑坡、危房、危牆、受淹地段電力等安全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防患工作。
2.组织群众进行防汛排涝保苗等工作。
四、當發生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時
大部分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鎮領導小組應通過縣有關部門及時掌握暴雨、洪水及其發展趨勢。重點是組織部署各基層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支援發洪居、場的搶險和救災工作。
(一)镇防汛领导小组
1.成立羅河鎮抗洪救災指揮中心,由鎮黨委書記、鎮長負責統一指揮全鎮抗洪救災工作,鎮黨政辦和防汛辦同志參加指揮中心工作。
2.由鎮主要領導主持召開防汛領導小組成員擴大會議,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配合全縣部署好本鎮的防汛抗災工作。
(二)镇党政办
1.收集了解各地抗洪救災動態,向鎮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督促各地做好重點區域的防禦工作,及時瞭解基層抗洪救災中的有關困難和問題,並做好協調工作,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由主要領導協調解決。
(三)镇防汛办
1.溝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時瞭解和通報情況。
2. 分析提出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意见。
3.及時向鎮領導小組成員、班子成員和縣防汛辦、縣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四)民政办
1.認真做好安置和救濟災民的各項摸底、登記、報告等準備工作。
2.帮助灾民搞好安置和救济灾民的生活。
(五)各村居、鎮直各單位
1.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指挥令。
2.动员、落实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组织安排民兵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五、當發生5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時
發洪地區已大大超過防禦標準,抗洪搶險救災已成爲各單位的頭等大事和當務之急,特別是直接爲抗洪搶險救災服務的關鍵部門,應全力以赴做好各項工作。
(一)镇防汛领导小组
1.執行鎮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重大防洪決策。
2.鎮主要領導坐鎮指揮,有關班子成員及部分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協助工作。
3.傳達並落實縣裏關於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命令, 对辖区全民进行紧急总动员。
4.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二)镇党政办
1.及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
2.按照鎮黨委、政府領導部署意見,協調有關各部門單位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3.必要時以鎮政府的名義向兄弟鄉鎮或上級有關部門請求人力、物資、資金等方面的支援。
4.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新闻报道工作。
(三)镇防汛办
1.按照縣裏的要求,提出進入緊急防汛期的建議。
2.督促反饋鎮政府各項決定和命令的落實情況。
3.掌握瞭解縣有關部門對洪災發展趨勢的分析預測,並在轄區內進行及時的發佈。
4.提出保障重點部位、地域或工程的應急防禦建議。
5.瞭解掌握重大險情、災情和由洪水引發的其它重大突發事件,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各居、場、鎮直各單位
1.堅決執行鎮黨委、政府有關抗洪搶險的重大決策和部署。
2.組織人員對隱患地帶加強巡視,做好羣衆的安全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六、救災報災工作
當發生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時,洪水開始退落後,各單位應把抗洪工作重點轉移到救災工作上來,鎮各掛點領導帶領有關部門人員到抗災第一線,慰問災民,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抓好災民安置、醫療防疫、恢復災區水、電、路、訊等基礎設施和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各項支援災區工作。
(一)镇政府防汛领导小组
1.按照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協同做好各項救災工作。
2.及时向上级报告汛情与灾情。
(二)镇党政办
1.收集災情,並與各居、場、鎮直各單位共同會商,覈實彙總災情上報。
2.當發生較大災情時,應根據鎮政府的工作安排,組織協調鎮各有關部門迅速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爭取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
3.认真做好救灾工作的报道。
(三)鎮防汛辦
1.應繼續嚴密監視洪水動向,直到洪水退至警戒水位以下。
2.及時瞭解縣有關部門的汛情通報,並向鎮有關領導反饋。
(四)鎮民政辦
1.及時組織人員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慰問受災羣衆,瞭解災情,指導災區自救。
2.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
3.及時掌握各居、場的災民安置動態,幫助災民重建家園。
4.协助领导小组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5.必要時,協助鎮政府草擬災情報告。
(五)各居、場、鎮直各單位
1.統計、彙報汛情、災情。
2.瞭解災民動態,妥善安置災民,幫助災民重建家園。
3.組織搶修各種水毀設施,全力進行生產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