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合肥市巢湖禁捕退捕漁民安置保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人社祕[2020]140號)文件精神,對居家就業的退捕漁民和組織退捕漁民居家就業的單位或實體,按照 2000 元/年的標準分別給予個人和單位補助;對退捕漁民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 6 個月以上的,按照 5000 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跨地區就業(原則上應爲跨縣級以上統籌地區)的退補漁民,按照 600 元/年的標準給予交通費補助。現將我縣2020年度第二批退補漁民各項補貼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爲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7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異議,請向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反映,監督舉報電話:0551-87337187。
廬江縣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