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鼓勵製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上述通知已發佈的部分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附件2確定稅號。
特此公告。
附件1: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清單(第二批).xlsx
附件2:抗癌藥品和罕見藥品(第一批)稅號修正清單.xlsx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